一、不准院前急救人员在急救工作中暗示、索要、接受患者及家属的“红包”、“好处费”。
二、不准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及医药耗材等生产、销售企业或者代理、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或者其它利益。
三、不准院前急救人员违背急救原则及病人家属意愿,舍近求远转送病人。
四、不准院前急救人员收受医院“红包”、“好处费”等不正当收入。
五、不准使用不文明用语。
六、不准在工作期间发生出诊小组成员工作不和谐的情况
七、不准使用中心及车载通讯工具从事与院前急救业务无关事情
八、不准乱收费。
九、不准出现拒绝指挥中心调度的情况。
十、不准将救护车挪作它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