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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前急救职业纪律“十不准”

作者: 武兴梅 发布时间:2012-07-14 14:09 来源: 行政办公室 阅读次数:

  一、不准院前急救人员在急救工作中暗示、索要、接受患者及家属的“红包”、“好处费”。

  二、不准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及医药耗材等生产、销售企业或者代理、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或者其它利益。

  三、不准院前急救人员违背急救原则及病人家属意愿,舍近求远转送病人。 

  四、不准院前急救人员收受医院“红包”、“好处费”等不正当收入。

  五、不准使用不文明用语。

  六、不准在工作期间发生出诊小组成员工作不和谐的情况

  七、不准使用中心及车载通讯工具从事与院前急救业务无关事情

  八、不准乱收费。

  九、不准出现拒绝指挥中心调度的情况。

  十、不准将救护车挪作它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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