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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市120急救中心关于补充院前急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告

作者: 市120急救中心 发布时间:2025-12-11 15:21 来源: 市120急救中心 阅读次数:

海口市120急救中心
关于补充院前急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告

为进一步规范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,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,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《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试行)》(琼医保〔2025〕198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院前急救工作实际运营需求,现对我中心2025年11月18日发布的《关于调整院前急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告》中救护车转运费-高层人力转运和上门服务费两个待定项目的收费标准予以明确,具体如下:

一、救护车转运费-高层人力转运(加收)

1.项目名称:救护车转运费-高层人力转运(加收)

2.收费标准:基础费:160元/次,减免费:40元/次(家属援助搬运),加层费:40元/层

3.计价单位:次

4.说明:

(1)本项目为市场调节价,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。

(2)“高层”指三楼及以上楼层(含三楼)。

(3)本费用为救护车转运费基础上的加收费用,仅适用于高层无电梯的人力转运场景。

(4)基础费标准:160元/次,有家属援助的高层搬运减免40元/次;

(5)加层费标准:对于4楼及以上步梯房,在所有运营模式基础上,均需按加收费用:40元/层。

二、上门服务费

1.项目名称:上门服务费

2.收费标准:80元/次·人

3.计价单位:次·人

4.说明:

(1)本项目为市场调节价,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。

(2)计价单位“次·人”中的“人”是指每名专业人员。例如由1名医师、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,收费为“上门服务费”价格×2。

(3)“上门服务”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,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,收费采取“上门服务费+医疗服务价格”的方式,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“上门服务费”,提供的医疗服务、药品、医用耗材等,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。不再以“上门+某服务”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

三、执行日期及咨询方式

本补充公告自2025年12月20日起执行,如有疑问,可致电我中心咨询(电话:0898-36387700)。

四、附件说明

本补充公告为《海口市120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标准(2025年11月版)》的补充,原公告及收费标准中其他内容不变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海口市120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医疗收费标准(2025年11月补充版)

海口市120急救中心
2025年12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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